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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 損害賠償(2025-12-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2-22 案號: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酷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斗補字第572號

原 告 謝宗燁

上列原告與被告酷澎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6

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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