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2-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宙生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47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協益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和宙生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農漁畜

業分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和宙生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農漁畜業分公司於主管機關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得請求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利息之釋明文件,或更正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法定利率)計算利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