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2026-07-01)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王秋婉
代 理 人 熊健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債務人王秋婉自民國115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已知積欠債務之金額約新台幣(下同)458萬6,229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且伊曾於民國114年8月14日向本院聲請與債權人為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又聲請人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聲請准予裁定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之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收入證明切結書、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臺灣土地銀行枋寮分行存摺內頁、屏東公館郵局存摺內頁、玉山銀行屏東分行存摺內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國泰人壽保單帳戶價值一覽表、台灣人壽有效保單資料等件為證,並有調解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28至130頁),是聲請人既與債權人前置協商不成立,則其提出本件聲請,於法即屬有據。
㈡關於聲請人清償能力部分,其現受僱於高雄市真善美診所擔任診所助理,每月所得約為2萬5,000元至3萬元,有收入證明切結書為證(見本院卷第50頁),堪信屬實。至聲請人必要支出部分,其陳稱每月必要支出為2萬1,899元,惟未提出全部單據供本院審酌,故本院認此部分即應按115年衛生福利部公告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1萬8,618元(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參照)為計算基準。又聲請人雖主張須扶養其父王子龍及其母王尤菊緣,然經本院調取王子龍、王尤菊緣之財產所得資料可見,王子龍名下尚有6筆土地及1棟房屋,光不動產部分之財產總額即高達563萬2,052元;王尤菊緣名下尚有3筆土地及1輛汽車,其財產總額亦高達777萬7,136元,難認王子龍、王尤菊緣有何受扶養之必要,爰不予列計其等之扶養費。
㈢依上所述,聲請人每月所得倘依其陳報之每月所得平均數及中位數2萬7,500元計算,於扣除其必要生活費用後,餘額為8,882元(計算式:00000-00000=8882),而其目前所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至少已達786萬3,246元(如附表所示),此有永豐商業銀行、遠東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台新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創群投資有限公司、新光商業銀行陳報狀及債權人清冊在卷可稽。又縱使聲請人將其現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解約,其至多亦僅能取得共1萬6,889元之解約金,此有聲請人保單帳戶價值一覽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305頁)。是以聲請人上開債務餘額扣除此部分保單解約金計算,聲請人仍需74年(計算式:(0000000-00000)÷8882÷12≒74)方能清償完畢,堪認聲請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有更生之原因。此外,聲請人尚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復查無消債條例第46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應屬有據,爰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附表:(新台幣/元)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數額 出處 (本院卷) 備註 1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2,837 第218頁 2 遠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984 第230頁 3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1,939 第24頁 以聲請人陳報之債權數額列計 4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48,066 第243頁 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81,556 第263頁 6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92,332 第239頁 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4,423 第200頁 8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86,032 第28頁 以聲請人陳報之債權數額列計 9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228,569 第112頁 10 創群投資有限公司 109,682 第30頁 以聲請人陳報之債權數額列計 11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已併入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3,826 第188頁 合計 7,86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