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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1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97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林佑倫、李清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林佑倫、李清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陳明本件係向相對人請求返還借款或給付票款。

三、承上,如係請求返還借款,請提出消費借貸契約有約定返還期限或已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借款之債權釋明文件,或更正請求標的及數量為「債務人應於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一個月後,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942,500元」。

四、承二,如係請求給付票款,請陳明本票1紙之提示日,並應提出本票原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