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56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林秀娟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973*0*3*2號之電信服務申請書,及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案門號0973*0*3*2之專案補償款之債權釋明文件,如有換號,亦請提出換號申請書或其他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