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58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何子軒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案門號0000000000(原門號0000000000)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9,237元之債權釋明文件。(經查狀附原門號0000000000專案同意書僅約定專案補貼款新臺幣3,000元);另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案門號0000000000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6,796之債權釋明文件(經查狀附門號0000000000專案同意書僅約定專案補貼款新臺幣6,00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