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8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林順益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案門號09381***75電信費用之行動電話申請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