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78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黃聖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得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違約金」之釋明文件(查狀附之信用貸款借據暨約定書(小額消費者貸款)第4條違約金之約定,借款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本金自期日起,利息自繳息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