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7-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7-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3491號

債 權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翠梅

代 理 人 吳維德

債 務 人 台彭林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吳坤霖

債 務 人 林淑慧

吳俊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160,890元,及自民國115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4.17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5年4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