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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8-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986號

原 告 泓宇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ian Ming Zhuang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被 告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儀晧

上列原告與被告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

伍拾伍萬伍仟伍佰參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參萬

貳仟貳佰貳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8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書 記 官 李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