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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調解(2025-11-18)

勞資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8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李建輝

代 理 人 王彩又律師

相 對 人 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鴻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

代理人 魏志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聲請調解,聲請人

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73萬7,996元,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及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6項規定提出勞動調解聲

請書狀繕本二份俾以送達勞動調解委員,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

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書 記 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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