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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12-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19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柯凱元即柯照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如本判決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如本判決附表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

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4年8月13日公告於本

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

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本判決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8721-3 1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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