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7-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9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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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黃國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淑蕙
附表:股票 115年度司催字第0003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11-1 1 700 002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139-6 1 20 003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910-2 1 144 004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1436-2 1 716 005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2112-9 1 74 006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3325-2 1 702 007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5812-1 1 106 008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8952-8 1 162 009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2662-2 1 531 010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8361-7 1 858 011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5NX-023212-2 1 41
附註:
一、請聲請人將附件「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狀」填妥後寄至本院,並於聲請公告網站狀送達本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並列印公告全文。
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如主文第四項所示)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請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