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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4-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4-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廖繼懋即萬平瀾之繼承人

廖家佑即萬平瀾之繼承人

廖高佑即萬平瀾之繼承人

兼上三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廖高毅即萬平瀾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

字第29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9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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