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保險糾紛(2026-07-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9
案號:沙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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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沙補字第12號
原 告 王至劭
上列受裁定人即原告與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服
務處)間保險糾紛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6,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
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