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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保險糾紛(2026-07-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29 案號:沙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沙補字第12號

原 告 王至劭

上列受裁定人即原告與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服

務處)間保險糾紛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6,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

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