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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5-10-0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0-01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探吉行銷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082號

原 告 攏來探吉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顗峻

原告與被告鄞武伶橞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前曾聲請對被告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

幣(下同)10,097元(含本金10,000元、起訴前已發生之利息97

.2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已

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0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郭鍵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楊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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