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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給付交割款等(2026-07-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7-30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口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補字第1202號

原 告 口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哲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佳穎間請求給付交割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萬4

,339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另原告如有委任劉芯伶、徐堃硯為訴訟代理人,亦請一

併補正提出委任狀。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江俊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書記官 林昀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