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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給付停車費等(2026-08-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8-07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偉成石材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補字第1242號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佐田雅史

訴訟代理人 吳迎曦

上列原告與被告偉成石材有限公司(5767-YK號車輛之所有權人)

間請求給付停車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許姿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許朝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