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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6-06-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6-23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補字第955號

原 告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宸暐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萬8,995元(按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加計至起訴前一日【即民國

115年2月11日】止之利息),應繳裁判費3,190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6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張誌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 年6月23日書記官 陳羽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