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6-06-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6-23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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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補字第955號
原 告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宸暐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萬8,995元(按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加計至起訴前一日【即民國
115年2月11日】止之利息),應繳裁判費3,190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6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張誌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 年6月23日書記官 陳羽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