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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2026-07-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7-31 案號:重訴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訴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代 理 人 張家銘

相 對 人 唐進成劉蕙婷

聲請人與相對人唐進成等間聲請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事件,未

據繳納裁判費。按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或撤銷許可登記

裁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9第4項第6款定有明文,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許姿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許朝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