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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解除契約等(2025-11-25)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1-25 案號:重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簡字第2138號

原 告 楊姗妮

訴訟代理人 林睿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間解除契約等事件

,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惟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184,28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670元,原告僅

繳納1,000元,尚欠1,6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

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陳怡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王春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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