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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返還買賣價金(2026-03-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3-24 案號:重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簡字第2138號

上 訴 人 楊姗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

4,2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陳怡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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