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6-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17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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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09號
聲 請 人 孫嘉鴻(即孫振源之繼承人)
孫嘉蔚(即孫振源之繼承人)
上 一 人之
代 理 人 楊景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24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