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7-21)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7-2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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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43號
聲 請 人 邱欣澄
代 理 人 楊智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證券(股票)
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念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