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4-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0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4280號

聲 請 人 和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施茽荃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施茽荃所簽發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原本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依本院查詢戶政資料顯示相對人已於民國115年3月3日死亡,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不得對之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是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