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租賃物等(2026-08-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28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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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592號
原 告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賢
訴訟代理人 陳彥文
被 告 陳傑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被告之住所尚有未明確待送達確認,仍
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訂於115年10月13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哲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謝學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