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6-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6-23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74號
聲 請 人 張瓊月即呂方正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 日
書記官 陳姵勻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股票編號) 股數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6627 9 1,000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6628 0 1,000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6629 2 1,000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6630 9 1,000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6631 0 1,000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36632 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