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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租賃房屋(2026-02-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26 案號:士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士補字第42號

原 告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訴訟代理人 曾柏翰謝昀叡

上列原告與被告家林家榆間返還租賃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326,5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490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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