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維修費用等(2026-06-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3
案號: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店補字第538號
原 告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訴訟代理人 蘇正升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靖崴間請求給付維修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157元,
應徵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法 官 許容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黃亮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