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2026-06-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6-26
案號: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97號
原 告 黃武龍
訴訟代理人 蔡旺霖律師
被 告 張佳琪莊若妍(原名莊宛軒)
鄧湘霏
被 告 凱丞開發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14日廢止登記)
法定代理人 劉士加
被 告 喬依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0樓
法定代理人 范蓉蓉
被 告 祐麟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29日廢止登記)
法定代理人 劉士加
被 告 軒宇人文事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4月28日解散)
法定代理人 陳奇龍
林柏均賴怡秀李蓁蓁
被 告 第一生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祐仁
被 告 龍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紀彝
被 告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順甄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549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瑞隆法 官 謝佳諮法 官 黃奕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