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2-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7號

債 權 人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秀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荃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柯「荃」耀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違約金2517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