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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013號

債 權 人 林秦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13年3月25日?(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日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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