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5-0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0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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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2403號
債 權 人 林彥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寶喬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附表編號3、4、7退票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