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4025號
債 權 人 洪韻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居之友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債務人究為「居之友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或離職書所載投保單位「居之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