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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7-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2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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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415號

聲 請 人 毛廸良即陳美宏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陳美宏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二、請補正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

三、分割協議書應載明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割方式,並由全體繼承人蓋用印鑑證明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