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8-0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04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496號
聲 請 人 清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芷琳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本件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為通知人「陳芷琳」,與聲請人不相符,亦非發票人或受款人;請確認是否誤載,如有錯誤,請盡速聯絡付款行庫,並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