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6-07-0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2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670號
聲 請 人 邱重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威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陳智偉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
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陳報正確利息起算日究為「到期日(115年5月26日)」或「115年5月27日」?
㈢陳報相對人威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