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加盟契約關係不存在等(2026-08-0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0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耀盛科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118號

原 告 周緁誼即奕綺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陳侶揚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耀盛科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加盟契約關係

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依原告訴之聲明第3項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萬8447元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另原告應具狀陳報其訴之聲明第1、2項部分之訴訟

標的價額為何(即請求不存在之違約金債權之具體數額為何,如

無法確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為165萬元),憑以

確定該部分訴訟標的價額,並補繳該部分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敏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林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