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擔保金(2026-05-2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5-25
案號:司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1767號
異 議 人 呂紹強
即相對人 4樓之1
上列異議人即相對人呂紹強與聲請人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
請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異議人即相對人呂紹強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