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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08-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1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艾盟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081號

原 告 謝馥羽

上列原告與被告艾盟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

,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楊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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