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價金等(2025-09-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303號

原 告 劉秉澄

訴訟代理人 陳俊成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200,107元(詳附表,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

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本件訴訟標的關於利

息之金額僅計算至視為起訴前一日即民國114年5月21日),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5,6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童秉三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