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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09-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9-23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4號

聲 請 人 李哲瑜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士傑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36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344-87-NX-0140607-8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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