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0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0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5546號
債 權 人 杜忠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蔣逸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應於當事人欄載明聲請人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姓名、送達處所,於狀末用公司印文及法定代理人簽章,另再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各自債權)。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