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6-2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6-2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東食品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7339號

債 權 人 葉元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東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附表編號3之支票號碼AN0000000號之票面金額「1,501,21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新東食品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5年06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50737384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