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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0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0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十三芝團團購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8439號

債 權 人 廖淑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十三芝團團購股份有限公司、黃炎生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請求標的之聲明。

㈡提出債務人請求債權人墊付之釋明(如契約書、借據、可特定通訊對象為債務人之對話紀錄),並提出代墊費匯款至債務人帳戶之釋明(所提存摺交易明細無受款人帳號)。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