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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信達九州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8836號

債 權 人 愛思奇新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信達九州國際有限公司、成華強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信達國際有限公司業於115年5月14日府授經登字第1150728730號函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紀錄表(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如未選任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全體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請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