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7-1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7-1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15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逸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姓名「廬」逸樺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