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8-1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8-1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2400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怡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被繼承人張德治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完整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有無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
㈡提出被繼承人張德治之還款明細表及尚欠餘額表影本。
㈢陳報被繼承人張德治之繼承人姓名及住所地址為何?
㈣本件分期付款契約書主債務人為佳鋒興業有限公司,請陳明其自何時未清償。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