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3-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20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錩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理仁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請確認系爭7張股票究竟為何人所有?聲請人公司是否為系爭股票之正確票據權利人?(依股東名簿記載股份為不同股東持有)如聲請人有誤,請具狀更正本件聲請人,並提出聲請狀上與聲請人相符之印文。
三、如確認股東為系爭股票持有人,請提出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